最新公告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次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7-12 点击:
职考函〔2018〕177号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18年统一鉴定计划和第一次统一鉴定考务安排的通知》(职考函〔2018〕15号)、《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现将今年第二次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等级与时间 统一鉴定职业、等级与理论知识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技能操作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20天内完成。 二、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8月10日前,将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参加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鉴定站名单报送我中心。已开展过此项工作,且上述信息未变化的,可不报送。 (二)8月17日前,组织符合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条件的人员填写《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管理部门(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部属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省级主管单位)。省级主管单位对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材料、资格进行复核后,留存申报技师人员的材料,并将复核合格的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材料报送我中心。 (三)9月21日前,指导鉴定站使用统一鉴定系统(通过www.jtzyzg.org.cn登录),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并按报名人数汇缴鉴定考务费到指定账户。 (四)理论考试前,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考务须知》、《考场纪律》等材料,及时查收理论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或当天分发至各考点。 (五)理论考试结束后,指导各鉴定站或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保存,并组织技能操作考核。 (六)11月23日前,完成理论考试阅卷和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省级主管单位和鉴定站分别将理论和技能操作成绩(空白成绩表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录(导)入统一鉴定系统。 (七)12月10日前,省级主管单位组织完成本地区(单位)技师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录(导)入统一鉴定系统。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已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按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执行以下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专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职业(工种)设置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请技师资格;已取得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本职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请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申请人员可免试统一鉴定所有科目。 (二)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2。 (三)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个人材料。一是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核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从业年限、报考等级等;二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证件及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技术总结及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雷同现象等;三是严格对照《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要求,对申报材料填写、封装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综合评价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资格;技术总结或论文存在抄袭、雷同的,相应项目一律按零分计。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价组织形式 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均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评价。 (一)技师。 技师综合评价工作由省级主管单位按照技师考评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技师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的省级主管单位,应根据《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成立技师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于评审前书面报送我中心。已报送过且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报送。 技师成绩表(见附件3)上加盖省级主管单位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主任名章(或签字)和省级主管单位公章。 综合评价相关材料应保留一年,以备查验。 技师考评工作流程见附件4。 (二)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综合评价工作仍由我中心按原模式组织实施。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统一鉴定管理工作,规范考点和考场设置,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二)做好统一鉴定培训教材征订工作,于报名前准备好相关教材供考生选择。 (三)统一鉴定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存以及阅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对出现的考试安全保密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省级主管单位会同鉴定站做好统一鉴定各环节工作,避免出现报名录入(审核提交)、鉴定考务费汇缴、成绩录入(审核提交)延误等情况。 (五)各等级考生均须准备个人电子照片(要求:1寸彩色白底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清晰,像素118*146,格式jpg,文件大小15kb-45kb之间,以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鉴定站导入考生电子照片时,将拟导入的电子照片压缩成.zip格式压缩包,以当前机构标准编码命名。 (六)鉴定收费。 根据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6年第5号),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标准(五、四、三级17元/人,二、一级23元/人)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汇缴鉴定考务费。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50190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昆 电 话:010-65299038 传 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8年7月5日 附 件:1.第二次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理论知识考试计划表 2.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 3.技师成绩表 4.技师考评工作流程 请点击阅读原文,网页下载附件 附件1
第二次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理论知识考试计划表
注:职业资格等级五、四、三、二、一级分别对应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附件2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填写及封装说明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基本信息中”涉及年限的项目以截止到2018年11月23日计算。
3.“思想政治表现”是指申报人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4.“技术革新与公关”是指申报人员通过技术创新或攻克技术难题,解决生产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出现的问题,卓有成效地提高产品产量、质量的情况。
5.“技术推广”是指申报人员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显著提升所在单位或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
6.“合理化建议”是指申报人员在技术或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产生了良好效果的情况。
7.“指导传授”是指申报人员为其他技术工人传授技艺的情况。
8.“技术总结”要求申报人员独立编写,主要介绍自身通过工作实际形成的工作体会和所从事职业(工种)有关技术的学习、运用、创新、总结情况。重点注意总结的真实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字数不少于1500字。
9.“参加竞赛获奖情况”是指申报人员参加地(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的情况。
10.“技术论文发表情况”是指申报人员在地(市)级及其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在技术会议交流论文的情况。
11.“技术成果”是指申报人员获得地(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成果的情况。
(二)技术论文复印要求。
要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以及论文正文,要求论文作者及论文内容字迹清晰。
(三)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要求。
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晰。
二、材料排列顺序及封装要求
(一)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含技术总结附加页)。
(二)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1份,其中表格可在电脑中填写后打印,也可A4纸打印后手工填写(附加页也须使用A4纸),但要求字迹清晰,否则后果自负。全部材料严格按顺序排列,封装在档案袋内,未按照要求准备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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