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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换)发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7-12 点击:
职考函〔2018〕183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要求,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证书的补(换)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加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补证人员)。
二、办理原则
原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补(换)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使用原证书编码;原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不再补(换)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三、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所持证书的职业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补证人员撰写书面申请(模版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至我中心考务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照片(1寸彩色白底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大小15kb-45kb之间,像素118*146,格式jpg,照片清晰,以补证人员身份证号命名)发至考务管理处指定邮箱。我中心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补证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真实有效后办理补证手续。
(二)所持证书的职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补证人员撰写书面申请(模版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至我中心考务管理处。我中心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补证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真实有效后出具书面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考务管理处 张立昆
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6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