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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介绍 *

     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玻璃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作为汽车维修行业仅有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被保留下来,为从业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提供晋升渠道。
取得证书在山东可从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0531-80687422   80687417         邮箱:sdjy7417@163.com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8号,山东交通学院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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