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6-11-16 点击:
山东交通学院举办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班面向全省招生,经集中培训后,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欢迎全省各地有关单位和个人联系报名。
一、招生对象
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
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
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旧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大专以上汽车及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也可报考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汽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大专或本科汽车及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生,可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 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时间安排
全年随时接受报名,额满后每月月底开班,具体报到、培训和考试日期会在网站公告内滚动播出。
四、联系电话:053185556768,15069090680
联系人:尹老师
官网:www.sdtta.cn